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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人化 AI 產品的身分提示、兒少模式、風險介入、安全評估與稽核紀錄流程

中國擬人化 AI 新規:業者合規、下架與處罰重點

中國網信辦等五部門的擬人化 AI 新規已於 2026 年 7 月 15 日生效。整理適用範圍、業者 10 項合規工作、安全評估與違規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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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擬人化 AI 新規已於 2026 年 7 月 15 日生效。 產品團隊應先判斷服務是否落入適用範圍,再把身分提示、兒少限制、自傷介入、資料權利、安全評估與既有 AI 備案串成一套可稽核流程。新聞標題歸納了幾條「紅線」,無法取代這套工作。

這篇聚焦業者與產品經理。一般使用者若只想知道 AI 情感陪伴是否被禁、孩子能不能用、聊天紀錄怎麼刪,可直接看 AI 情感陪伴 7 月 15 日新規解說

先做適用性判斷

依官方第二條,服務要同時接近以下特徵才是核心管制對象:

  1. 使用人工智慧技術。
  2. 向中國境內公眾提供服務。
  3. 模擬自然人的人格、思維或溝通風格。
  4. 提供持續性的情感照護、陪伴或支持。

智能客服、知識問答、工作助理、學習教育與科學研究,只要不涉及持續性情感互動,條文明確排除。產品名稱叫 Agent、Chatbot 或數位人都不是決定因素;要看是否有固定人格、長期記憶、親密關係、情緒召回與依賴式付費設計。

產品功能風險判斷
一次性問答、工具執行多半不適用本辦法,但仍受其他 AI 規範約束
固定角色+跨次長期記憶高機率進入適用範圍
虛擬伴侶、親人、情感支持明確屬於核心對象
高擬真數位客服若不做持續情感互動可排除,仍要避免誤導真人身分
醫療或心理支持角色同時涉及情感互動與高風險專業場景,應採最高強度審查

上線前 10 項合規清單

項目產品要交付的證據
1. AI 身分提示首次互動、持續互動中的顯著提示與畫面紀錄
2. 使用時間提醒連續使用達規定時間時的提醒邏輯與測試
3. 年齡與監護人同意年齡確認、未滿 14 歲同意流程、繞過測試
4. 未成年人模式時間限制、現實提醒、內容與付費限制
5. 虛擬親密關係封鎖未成年帳號不能建立伴侶/親屬角色的測試證據
6. 依賴與消費防護移除誘導沉迷、情感勒索、吃醋召回與不合理付費設計
7. 自傷危機介入偵測、停止角色互動、提供援助、緊急聯絡與人工升級
8. 個資與模型訓練敏感個資單獨同意、訓練用途選擇與撤回流程
9. 資料權利歷史互動複製、匯出、刪除與帳號終止流程
10. 稽核與供應鏈模型版本、提示、輸出、人工覆核、第三方模型責任紀錄

不要只做一張「我不是人類」開場彈窗。法規關注的是整段互動:使用者聊久了是否還會收到提醒、未成年能否換裝置繞過、模型偵測到危機後是否停止沉浸式角色扮演、資料刪除後備份與訓練集如何處理。

什麼情況要做安全評估

官方第二十二條把規模列為重要門檻:註冊使用者達 100 萬、月活躍使用者達 10 萬等情況,服務提供者須依法開展安全評估。實際執行還要與演算法推薦、深度合成、生成式 AI 服務的既有備案/登記要求一起看。

產品團隊應在以下節點重跑適用性與評估檢查:

  • 新增長期記憶、語音、視訊或主動推播。
  • 從工作助理改成固定人格或情感陪伴。
  • 開放未成年人、付費親密度或虛擬禮物。
  • 更換底層模型,導致拒答與危機偵測能力改變。
  • 使用者規模跨過安全評估門檻。
  • 將中國以外產品版本帶入中國市場。

安全評估不應只交一份文字報告。要留下測試集、通過標準、失敗案例、模型版本、修正結果與負責人,才能在主管機關詢問或事故發生時重建決策。

違規會怎麼處理:別把所有下架混在一起

新規的法律責任會連回網路安全、資料安全、個資、未成年人保護與既有生成式 AI 規範。可能的處理方式依違規事實而異,包括限期改正、功能下線、帳號/服務處置、行政處罰,涉嫌犯罪則移送;不能只憑一則「AI 產品下架」新聞推定是由這部辦法直接開罰。

2026 年 7 月,中央網信辦公布 AI 應用亂象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處置 1.4 萬餘款違規網站、App、智能體等 AI 產品。官方列出的原因涵蓋未履行大模型備案登記、安全審核不足、資料投毒與生成內容標識等多類問題。上海網信辦則表示,會巡查未成年人模式虛設、身分核驗失效與不良內容生成,對問題突出的個別應用開展執法。

因此對搜尋「網信辦、工信部、下架、處罰」的讀者,最準確的讀法是:監管已經在動,但每一個產品被處置的法源與原因要看官方通報。 不要把整治行動總數直接當成擬人化新規的裁罰數。

與 AI Agent 實施意見不要混為一談

網信辦、發改委、工信部另於 2026 年 5 月發布《智能體規範應用與創新發展實施意見》,討論醫療、交通、媒體、公共安全等高風險 Agent 的備案、檢測與問題產品召回。它是政策意見,與 7 月 15 日施行的擬人化互動部門規章不是同一份文件,也不能寫成「兩份規定都在 7 月 15 日生效」。

兩者可能同時落在一個產品上。例如具固定醫師人格、能調整用藥排程的 Agent,一面有擬人情感互動風險,一面能執行高風險任務。這類產品最穩妥的設計是明示 AI 身分、禁止自主改變治療、每個重大動作要求人類確認,並保留完整稽核紀錄。

台灣團隊進中國市場怎麼準備

先建立「中國版功能差異表」,逐項列出中國版是否關閉虛擬親密關係、如何做年齡確認、資料存放位置、由哪個中國境內主體提供服務、底層模型是否完成相應備案。不要等 App 上架前才叫法務看使用條款,因為多數義務要改的是產品流程與模型行為。

不進中國市場的台灣團隊也能使用這張清單。AI 身分揭露、兒少保護、危機介入、資料刪除與人類覆核,本來就是高擬人產品降低事故風險的基本工程。要進一步比較中國綜合 AI 立法進度,可看 中國《人工智能法》目前到哪一步

常見問題

中國擬人化 AI 新規會管一般 AI Agent 嗎?

不一定。只有 Agent 同時提供模擬人格的持續性情感互動時,才會進入這部辦法的核心範圍。一般工作助理若不涉及持續情感互動,條文明確排除,但仍可能受生成式 AI、演算法、個資與其行業規範約束。

違規一定會被下架或罰款嗎?

不一定,處理方式要看違規事實、情節與所適用的法律。主管機關可能要求改正、下線功能或處置服務,也可能依其他網路、個資或未成年人法規處罰。應以具體官方通報為準。

安全評估的 100 萬與 10 萬門檻是什麼?

辦法第二十二條把註冊使用者 100 萬以上、月活躍使用者 10 萬以上列為須開展安全評估的規模情形。業者也要檢查重大功能變更與其他生成式 AI 規範是否另外觸發評估、備案或登記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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