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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色創作者政策桌上,合成影像稜鏡穿過透明標示片與風險邊界門,象徵 AI 內容揭露與深偽紅線

2026 是 AI 揭露元年:YouTube、歐盟都要標,台灣創作者該標什麼、怎麼標

YouTube 要求擬真 AI 內容自我揭露、歐盟 AI Act 第 50 條 8/2 起要求深偽與合成內容標示。但台灣的硬法律其實不罰『沒標 AI』,罰的是『深偽真人造成的傷害』。這篇把平台規則、歐盟時程、台灣法律縫起來,給你一份『要標/不用標/怎麼標』清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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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,可以說是「AI 內容揭露」的元年。用 AI 做影片、圖、聲音的人愈來愈多,平台和政府也開始要求:這是 AI 做的,你得說清楚。但這件事最容易讓台灣創作者焦慮或誤解——到底什麼要標?不標會不會被罰、被砍頻道?

先給結論:對台灣創作者,現在最實際的約束來自平台規則(YouTube、TikTok、Meta),而不是台灣法律;台灣法律真正會判刑的,是「深偽真實人物造成的傷害」,不是「你沒標這支是 AI 做的」。 把這兩件事分清楚,就不會被嚇到、也不會踩線。

YouTube:擬真才要標,美化不用標

YouTube 的規則其實很好記。它要求創作者對「觀眾可能誤認為真」的擬真合成內容自我揭露,具體是三類:

  • 讓真人說了或做了他們沒說沒做的事(換臉、合成聲音);
  • 竄改真實事件或真實場景的畫面;
  • 擬真呈現一個虛構的重大事件(例如假造的龍捲風警報)。

反過來,這些不用標:明顯非寫實的奇幻/卡通內容、綠幕特效、以美化為主的美顏調色、字幕生成、複製你自己的聲音、畫質升頻。標籤會顯示在播放器下方(擬真內容)或展開的說明欄(其他)。若你該標而持續不標,YouTube 可能代為手動加標籤,甚至下架內容或把你逐出合作夥伴計畫(YPP)。

一句話:YouTube 管的是「會不會騙到人」,不是「有沒有用到 AI」。 你用 ChatGPT 想腳本、用 AI 調色,不在它要求之列。

歐盟 AI Act 第 50 條:8 月才上路,主要綁「提供者」與「深偽」

如果你的內容會進到歐盟市場,這條要記。歐盟 AI Act 的透明度義務(第 50 條)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——截至本文發稿(2026-07-08)尚未生效,這點很多內容農場寫錯,把未來時程講成已上路。

它的重點是:

  • 生成合成音訊/影像/影片/文字的 AI 提供者,輸出要用「機器可讀格式」標記、可被偵測為 AI 生成或竄改;
  • 製作深偽(deepfake)的部署者,須揭露內容是人工生成或竄改(藝術創作可用不妨礙作品的適當方式揭露);
  • 用來告知公眾、涉及公共利益事項的 AI 生成文字,部署者須揭露。

已經在市場上的既有生成式 AI 系統,過渡期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。也就是說,這條主要壓在「模型提供者」和「做深偽的人」身上,一般創作者受平台規則約束的成分更高。

台灣:原則法沒牙齒,但深偽會判刑

這是外電和平台說明都不會替台灣接上的關鍵一段。台灣對 AI 內容揭露,其實是「兩層」:

第一層,原則法。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已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施行(2025-12-23 三讀),把「AI 之產出應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」列為治理原則之一,高風險應用經認定者應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。但它是原則性的基本法,主管機關國科會,沒有針對一般 YouTuber、行銷素材設下「不標就罰」的強制條款——具體強制規範要等各部會兩年內訂的子法。所以就查證所及,台灣目前並沒有 NCC 或數發部針對「自媒體如何標示 AI 內容」的專門操作指引或罰則。

第二層,才是有牙齒的地方——深偽。 台灣真正會判刑的,是「深偽造成的傷害」:

  • 選舉深偽: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其深偽影音,依選罷法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;
  • 不實性影像:刑法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」(2023-02 生效),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、意圖營利者最重 7 年。

把兩層合起來看,我的判斷是:台灣的法律紅線畫在「惡意合成真實人物」,不在「你有沒有標這是 AI」。 換句話說,用 AI 生成一個虛構人物、示意圖,台灣法律目前不罰你;但未經同意合成真實名人或素人的臉、聲音,才是會出事的地方(延伸案例見 xAI Grok 深偽責任訴訟深偽 CFO 詐騙的產業化)。

要標/不用標/怎麼標:一張照著做的清單

該標的:換臉或合成真人聲音、竄改真實事件場景、擬真呈現未發生的事、AI 生成的擬真人物播報、YouTube 要求標示的 AI 生成音樂。

不用標的:純文字發想與腳本輔助(ChatGPT)、美顏與調色、字幕生成、複製你自己的聲音、明顯非寫實的奇幻/卡通、畫質升頻。

怎麼標:YouTube 上傳時打開「altered content」揭露開關;跨足歐盟市場的內容,加上含「AI」字樣的可見標示、並盡量保留合成來源的 metadata;企業投放 AI 行銷素材時,在說明或畫面明示「本素材由 AI 生成」。

給企業主一個最不會出錯的自檢:投放前先問「這是否涉及真實人物?」 只要牽涉合成真實的人(名人、員工、素人),就把它當高風險,先確認授權與揭露——這是跨平台、跨法域都最保險的判準。企業用 AI 做行銷的整體做法,可參考 AI 行銷代理的落地與治理

最後一句敢說的話:別等法規到齊才標。 各平台「不用標」的界線彼此不完全一致、也會變動,但主動揭露 AI 從來不會扣你觸及——TikTok 官方自己就說 AI 標籤是揭露機制、不是負面信號。與其等平台「代為加標籤」(等於被系統認定你想隱瞞),不如把透明度變成你的品牌信任資產。

常見問題

我用 ChatGPT 寫腳本、用 AI 修圖,要標示嗎?

不用。YouTube 只要求標示「觀眾可能誤認為真」的擬真合成內容,例如換臉、合成真人聲音、竄改真實事件。純文字發想、腳本輔助、美顏調色、字幕生成、複製你自己的聲音、畫質升頻,都不在要求之列。簡單說,平台管的是「會不會騙到人」,不是「有沒有用到 AI」。

台灣有沒有法律規定 AI 生成內容一定要標?不標會被罰嗎?

就查證所及,台灣目前沒有針對一般創作者「不標 AI 就罰」的強制條款。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2026-01-14 施行,把「AI 產出應適當揭露或標記」列為治理原則,但它是原則法,具體強制規範要等子法。真正會判刑的是「深偽造成的傷害」——選舉深偽、未經同意的不實性影像,最重都可到 7 年。所以現階段對創作者的實際約束,主要來自 YouTube、TikTok、Meta 的平台規則。

EU AI Act 的 AI 標示什麼時候上路?會影響台灣創作者嗎?

歐盟 AI Act 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自 2026-08-02 起適用(截至 2026-07-08 尚未生效),既有系統過渡到 2026-12-02。它主要綁合成內容的「提供者」與做深偽的「部署者」。對台灣創作者,若你的內容會進歐盟市場,跨境時要留意深偽揭露與合成內容標記;若只面向台灣與其他地區,實際約束仍以各平台規則為主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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