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丟出了一份會影響全球 AI 產業的文件。2026 年 7 月 1 日,它通過並公開徵詢一份提案政策聲明《壓制 AI 系統的準確性》(Suppression of Accuracy in AI Systems),主張:AI 業者如果為了未揭露的意識形態目標,暗中把模型輸出「調校」到偏離使用者的合理期待,可能構成 FTC 法第 5 條的「欺騙」。
先把最重要的狀態講清楚,而且我會在這篇裡講三次:這是提案、公眾意見徵詢到 2026 年 7 月 31 日、不是最終規則、尚未生效。 政策聲明本身不創設新的法律義務,只表明 FTC 打算怎麼執法。它由 FTC 目前僅存的兩位共和黨籍委員,以 2-0 通過。
但別因為「還沒生效」就略過它。這份文件逼出的問題,台灣遲早也要回答。
它到底要管什麼:不禁偏見,要求揭露
先講可查證的機制。FTC 的法律理論很聰明:它不是說「AI 不能有立場」,而是說——如果你偷偷把輸出導向某個沒告訴使用者的目標,就是在欺騙消費者,因為「消費者有合理期待,認為 AI 系統是要給出真實、準確的輸出」。
所以它給的解方是「揭露即安全港」:只要清楚、顯著、反覆地揭露你的模型被怎麼調校,就沒事——而「埋在服務條款裡不算數」。律所把 FTC 點名的「調校輸出」歸納成幾種樣態:觀點偏袒、把商業導流偽裝成客觀、為了順從某些州法而植入偏見、以及訓練階段就注入的偏見。
最關鍵、也最有政治味的一手,是它同時點名了科羅拉多州的 AI 法,主張該類州法「在與聯邦監理框架衝突的範圍內被默示排除(impliedly preempted)」。這裡有個細節不能寫錯:科羅拉多的 AI 法原本是 SB 24-205(2024 年通過、延後生效),現在已被 2026 年 5 月 14 日簽署的 SB 26-189 取代、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;FTC 在腳註承認科州「大幅修訂」了,但認為新版「仍有許多相同的疑慮」。
這不是「準確性」之爭,是「主權」之爭
這裡下我的判斷。這份提案表面談「AI 該不該說實話」,底層其實是三方在搶「AI 輸出的最終編輯權」:
- 聯邦(FTC)說:不揭露地調校=欺騙,而且州別想管。
- 州(科羅拉多)說:你得為了反歧視去調整輸出。
- 企業自己說:對齊、安全、商業考量本來就是我在調。
FTC 用「消費者被騙」這件消費者保護的外衣,包裝了一個其實是「聯邦 vs 州 vs 企業」的權力分配問題。而它的授權來源也讓方向很清楚:這是川普 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的行政命令 EO 14365 要求 FTC 90 天內發布的聲明,同一份命令還要司法部設「AI 訴訟工作小組」去挑戰州法(這條聯邦壓州法的大戰略,另見 伊利諾 SB 315 與美國州級 AI 法)。FTC 主席把問題定調為「AI 系統被顛覆用於意識形態目的」。
要平衡地說:批評也很實在。這只是政策聲明、不是法律,可能沒有強制力;「準確」「客觀」「意識形態」本身難以界定,恐流於選擇性執法;而且史丹佛法學院的評論一針見血——沒人會真的去讀那些揭露。 所以「揭露即合規」對使用者的實際保護可能接近於零,真正的效果是把裁量權收攏回聯邦。這也呼應了業界對 AI 治理是否玩真的的長期質疑(見 FLI AI 安全指數:沒人及格)。
台灣遲早要答同一題
這是外電不會替台灣接的一段。FTC 這份聲明的底層邏輯是:州法要求「公平與不歧視」的輸出調整,可能正是「壓制準確性」的欺騙。而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剛好把「透明與可解釋」和「公平與不歧視」並列為治理原則——等於預設兩者可以共存,卻還沒處理兩者打架時該聽誰的(基本法的性質與空白,見 台灣 AI 基本法風險分類框架)。美國已經替我們把這場衝突演了一遍。
而且就查證所及,台灣目前並沒有任何「要求 AI 業者揭露模型如何被調校」或「要求業者更改輸出」的具體法令——台灣既不在「聯邦要求揭露」那格,也不在「州要求去偏見」那格,而是站在還沒落子的第三格。
所以對台灣企業,最務實的一問不是「台灣會怎麼修法」,而是現在就該問你的供應商:我用的這個美系模型(ChatGPT、Claude、Gemini、Copilot),它的輸出被你為了什麼目的調校過?你能不能揭露、我能不能稽核? 你把它接進客服、行銷、決策,卻看不到供應商在系統提示、對齊層做了什麼——這正是「透明與可解釋」從口號變成採購與盡職調查清單的第一個實測點。要把這題做成一份完整的供應商提問清單,可用 AI 供應商評估提問清單。
常見問題
FTC 這份聲明是法律嗎?現在生效了嗎?
不是法律,也尚未生效。它是一份「提案」政策聲明,2026 年 7 月 1 日通過、公眾意見徵詢到 7 月 31 日,之後才可能定案。政策聲明本身不創設新的法律義務,只表明 FTC 打算如何用既有的 FTC 法第 5 條(欺騙)去執法。換句話說,現在沒有任何 AI 業者因此違法,但它揭示了聯邦執法的方向。
這會禁止 AI 有立場、有偏見嗎?
不會。FTC 的提案不是禁止偏見,而是要求「揭露」——只要清楚、顯著、反覆地說明模型被怎麼調校,就落入安全港;把說明埋在冗長的服務條款裡不算數。批評者指出兩個問題:一是「準確、客觀、意識形態」難以界定,可能選擇性執法;二是就算揭露了,多數使用者根本不會讀,實際保護有限。
台灣有沒有類似規定?對台灣企業有什麼影響?
就查證所及,台灣沒有對應的規範——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把「透明」與「公平不歧視」並列為原則,但沒有要求業者揭露模型如何被調校、也無罰則。對台灣企業,真正的影響是信任與盡職調查:多數台灣公司用的是美系模型,而這些模型的輸出正是 FTC 現在爭論「被誰、為何調校」的對象。務實的做法是在採購時就問供應商能否揭露調校方式、能否稽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