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禾工作室｜器材借用辦法 v2｜現行文件
本文件及公司均為虛構，只供文件問答練習。

[NEW-01] 生效日：2026-09-01。當日及之後提出的借用申請均適用 v2；v1 不再適用於新申請。
[NEW-02] 單次借用最長為 14 個日曆日。延長借用是否核准需另案確認，本文件不提供自動展延規則。
[NEW-03] 申請人須填寫三項資料：器材編號、借用用途、預計歸還日期。送交資產管理員核准後，才可領取器材。
[NEW-04] 領取時須核對器材編號並拍下外觀照片；歸還時由資產管理員核對配件及外觀。
